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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实不解虚说: 什么是摇滚?
摇滚乐的概念
一直以来的悬念
究竟什么是摇滚乐呢?
长头发、皮夹克、破了洞的牛仔裤……也是,也不是;
吉他、贝司、鼓……也是,也不是;
Elvis Presley、The Beatles、Bob Dylan、Nirvana……也是,也不是;
年轻的自由、荷尔蒙的冲动、离经叛道……也是,也不是;
节奏、歌词、旋律、梦想、真实、感觉、狂野、信仰、力量、愤怒……也是,也不是;
……
这些都不是摇滚乐,也可以说都是,那么究竟形而上的具体的摇滚乐定义是什么呢?在我现在看来,提出这个问题就好像是给自己下了个套,就像有人傻到一定要问什么是真正的爱情,这世上有没有真正的爱情一样。因为永远不可能有标准答案。一直以来都没有!每当你发现好像只差一步之遥就要接触到真理的边缘了,却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又冒出来了一个岔路,你只要往前在迈一步,就是真理,可这岔路却把你引回到了最初的起点,于是你的思考又要从头开始了。
历史如是说
历史上第一首被打上摇滚烙印的作品是美国的白人音乐家Bill Haley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录制的《整日摇滚》(Rock Around the Clock)。那个时候的Bill Haley穿着笔挺的西装,而且还打着领带,头发梳得油光发亮,如果这样的一个人走在大街上,或者站在现在的舞台上演唱这首歌,一定没有人会认为他是在唱摇滚,可偏偏历史把它定义成第一首摇滚作品。这也没什么奇怪,原来人们还觉得天是圆的地是方的,原来人们还觉得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呢!我们可以把它当作是时代和我们开的一个玩笑。这样说来,其实任何具体的定义似乎也都是相对的,因为时代在变,人们的认识领域也在不断地随之拓展、改变。
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,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、精练。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,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。所以很早以前,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,一头长发加上皮夹克就是摇滚。然后有人认为,摇滚就是吉他上的SOLO,贝司上的低音,架子鼓上的节奏。现在有人说摇滚是一种精神,可是,也有人说这些都不对。于是带着越来越多的疑惑,我开始翻看有关著作和资料,找到了下面一些所谓的摇滚专家们所给出的定义:
格雷尔·马库斯是闻名遐迩的摇滚名著《神秘列车》的作者,他认为摇滚无非是“一种美国文化”,比如埃尔维斯·普莱斯利无非是“把作为美国人的感受戏剧化,把这种感受的含义、价值和美国生活的利弊作形象的表达”。
卡尔·贝尔兹则在他那本《摇滚故事》中视摇滚为“民间艺术”,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。
查理·勒特称摇滚为“城市之声”,认为它是都市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。
乔纳森·艾森则在《摇滚时代》中称摇滚为“对西方文化之伪善的反叛……是一种深刻的颠覆形式”。
戴夫·哈克《物有所值》中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分析摇滚,认为它是“工人阶级文化”;而保尔·约翰逊则在《新政治家》重视摇滚为资产阶级的阴谋,其目的是招安潜在的革命者,使他们“沉溺于其中而麻木不仁,懒散不堪并脱离实际”。
理查德·戈尔德斯坦在《摇滚之诗》中则认为,摇滚最重要的特点仍是对青春活力的肆无忌惮的挥霍……
说到这儿,我想起了美国黑人音乐家Chuck Berry用他的作品给摇滚乐下的定义,这同样是一首50年代摇滚乐诞生初期的作品Johnny B,Good。它讲述了一个弹吉他的年轻人走向成功的故事,它以叙事的手法给摇滚乐加上了一个十分诱人的光环,摇滚乐可以让一个普通人走向成功与辉煌。这个普通人可以没有任何的乐理知识,不懂音乐,只要他有理想,只要他勇敢地把自己心里想的唱出来,只要他愿意。另外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在美国发射给外星生物的一艘飞船上,这首歌还作为人类文明的精华被刻录在一张光盘上,用以表达地球人的文明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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